安乡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深)决字[2025]第0344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深柳*******,现住湖南省安乡县深柳*******。
现查明:2025年7月5日1时许,陈×将自己租赁的位于安乡县深柳镇×××居委会的××网吧以200元的价格提供给谢××组织他人以“搬点点”的方式赌博。
以上事实有陈×本人陈述、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租赁合同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乡县城关信用社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安乡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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