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514号
被处罚人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县大忠*******,现住冷水滩区中央新城
现查明:2023年3月初至2023年6月底,违法行为人柏XX在赌博平台“永丰”APP内担任代理,并从发展的下线赌客在“永丰”APP的赌局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利2000余元,自身参与赌局赢得赌资28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柏**主动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柏**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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