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公(黄)决字[2025]第0543号

  被处罚人许**,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兴县黄泥*******,现住湖南省永兴县黄泥*******。
  现查明:违法嫌疑人许x峰在2025年5月底通过快手APP内的私信链接下载赌博软件“壹号娱乐”APP,通过该赌博APP内的“少林足球”等赌博游戏参与网络赌博,在6.28日通过该软件提现了700元至自己的工商银行卡(6222xxxxxxxxxxxxxx)上,后在第二天该银行卡遭到司法冻结,在2025年7月5日接到黄泥派出所的电话传唤,于是到所内接受询问。违法嫌疑人许x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1、徐x峰的询问笔录 2.许x峰涉案银行卡流水 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许**警告,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永兴分行(城关镇干劲路47号)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