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公直(交)决字[2025]第0879号
被处罚人马*,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县安沙*******,现住长沙市长沙县安沙*******。
现查明:2025年06月16日12时30分许,马X驾驶伪造号牌后为湘AXXXXX(实为号牌湘AXX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长沙市雨花区XX路的XX环至XX路位置时位置时,被XX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调查,湘AXXXX号牌是伪造的,马X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强制措施凭证、公安网查询记录、驾驶证查询记录、现场指认照片、号牌鉴定结果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马*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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