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蔡)决字[2025]第1148号
被处罚人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西关*******,现住耒阳市西关居委会*******。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段x虎从2011年2月开始吸食毒品,2011年2月24日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耒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2014年4月14日因吸食毒品冰毒被耒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2017年2月3日因吸食毒品冰毒被耒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其最近一次吸食毒品是2025年7月4日一个人在自己经营在耒阳市的xx网咖内一棋牌室内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一小包冰毒(2000元购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段**的供述、尿检照片、现场检测报告书、吸毒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段**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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