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谢)决字[2025]第0606号

  被处罚人MA***,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谢家铺镇官桥坪村*******。
  现查明:违法人员M× M× M×× M××××在2019年07月12日持有缅甸与中国边境通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通过南伞口岸进入中国云南省临沧市,随后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一化妆厂务工,M× M×× M×× M××××自缅甸与中国边境通行证到期后一直未续办相关手续,于2024年01月与其老公李X自驾返回常德,并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06月怀孕期间一直非法居留生活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官桥坪村6组李X的家内。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MA ××× MYINT的陈述。2.李某的陈述。3.缅甸与中国边境通行证。4.其他证据资料等证据证实。
  MA***主动到案后能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MA***罚款肆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肆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