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不决字[2025]第0024号

  违法行为人靳**,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观音*******,现住:湖南省祁阳市观音*******。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靳**于2025年6月19日晚上20时左右在祁阳市沙井陡37号门前放了一块长约1.2米、宽约0.7米广告牌,上面写有招工的广告词,材料为塑钢的一块广告牌,违法行为人靳**从浯溪一中摆完地摊收工骑电动车路过时看到这块广告牌放在门前,因自己想要块广告牌做广告就心生贪念顺手偷走了这块广告牌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受害人的询问笔录、监控视频、扣押笔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法行为人靳满英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广告牌,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广告牌价值少,再者违法行为人靳满英的女儿莫梦娇患有抑郁症,每天要靳满英在家才能吃药,如不吃药有寻短见的可能,为了不发生意外情况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