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龚)决字[2025]第0647号

  被处罚人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龚家*******,现住湖南省祁阳市龚家*******。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10时许,接到违法行为人段**投案自首,称自己在2025年5月期间在手机app“NG体育”进行网络赌博。经调查,2025年5月初至5月底违法行为人段**在NG体育APP上,进行“抢庄牛牛”和“赏金女王”赌博,参与网络赌博通过银行卡充值上分,每次下注1-10元不等,累计积分为100的整数可以下分提现,提现至银行卡不需要手续费。参与网络赌博期间违法人段**分多次充值月1000余元,分多次提现1300元至本人使用的工商银行卡(卡号:62220301910005822991),根据国家反诈平台查询,2025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仙林派出所立案的陈伟龙被骗案,受害人陈伟龙2025年5月30日转账300元至段**工商银行卡。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段**的陈述与辩解、电子提取笔录、国家反诈平台调取受害人资料、银行流水、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段**的赌博行为系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段**系主动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段**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