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512号
被处罚人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县浯溪*******,现住湖南省祁阳县浯溪*******。
现查明:2023年07月31日15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石XX等人用“联众”APP开设赌场,以出售房卡的形式谋利,石XX在“联众”APP上卖出约11000张房卡,总共获利约15500元。
以上事实有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08月01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到案后,主动陈述违法事实,退出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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