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夏)决字[2025]第0952号
被处罚人LA***,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夏铎*******。
现查明:越南籍女子 LA*** 于2025年6月18日从广东白云机场入境中国,在湖南省宁乡市夏铎铺镇高新社区居住至今,且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居留证件,涉嫌非法居留。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 LA*** 的到案经过、护照信息、越南身份证、越南结婚证、询问笔录。证人范金恒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LA***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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