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黄桥*******,现住湖南省洞口县黄桥*******。
现查明: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违法行为人袁X洋使用手机在问鼎赌博网站上赌博并绑定了自己的一张中国银行银行卡(户名:袁X洋,账号:6217857XXX9268661),袁X洋每次下注4至6元,累计充值人民币1600元,提现5500元,共计获利3900元。经在国家反诈平台上查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居民王XX于2025年5月16日被人以刷单返利的方式电信诈骗了91483元,其中王XX利用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户名:王XX,账号:622848XXX893273)向袁X洋的中国银行银行卡(户名:袁X洋,账号:6217857XXX68661)转账了5500元。袁X洋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袁X洋的陈述;被侵害人的受立案材料;赌博网站截图;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袁**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认错认罚;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洞口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洞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拘留所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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