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不决字[2025]第0105号

  违法行为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大禾*******,现住:湖南省邵东县大禾*******。
  现查明2025年7月4日晚19时许,吸毒违法人谢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讲清楚2025年2月初其独自一人在家中吸食毒品麻古一事。谢XX本人主动投案,要求自愿戒毒。
  以上事实有本人交待材料;毛发检测呈阳性记录;吸毒前科处罚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吸毒人员谢志辉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