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公(沱)决字[2025]第0149号

  被处罚人田*,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清水*******,现住清水坪镇下码头村
  现查明:2025年7月6日0时许,在凤凰县沱江镇南华里商业区的一栋楼房的三楼杂物间内,田xx、田x、龙xx、吴xx四人采用“推牌九”比点数大小、轮流坐庄的方式进行赌博,庄家每次坐庄的赌资最低100元、最高200元,闲家以单注最低10元、最高100元的金额下注进行赌博,后被民警抓获,赌博过程中,田xx输1200元,田x输1400元,龙xx赢1600元,吴xx赢1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田*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凤凰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凤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