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古)决字[2025]第1644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古港*******,现住湖南省浏阳市古港*******。
  现查明:2025年7月5日晚上,徐××、熊××在以周××、向××等人为股东位于浏阳市古港镇范市村梁家山组罗××的家中利用扑克牌以“开牌九”最低50启注上不封顶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周××的陈述与申辩;2、同案人徐××、熊××、向××、罗××的陈述;3、检查笔录;4、现场照片;5、归案经过;6、周××的身份证明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