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水)决字[2025]第0871号

  被处罚人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东郊*******,现住湖南省湘乡市东郊*******。
  现查明:2025年5月至6月,违法行为人周**在湘乡市××办事处××记的唐×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合计购买金额295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及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周**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