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506号

  被处罚人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县下马*******,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跃*******。
  现查明: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底,蒋X在“联众”棋牌APP中,在曹XX组建的亲友圈内担任代理,组织牌友到“联众”棋牌APP进行赌博并发展下线,蒋X利用成为代理低价购买房卡,然后以高价出售给赌博人员后从中获利,蒋X自成为代理以来从中获利1.3万余元。自己在该平台赌博赌资1.7万余元,非法所得跟赌资共计3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并积极退出非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