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505号
被处罚人伍**,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县浯溪*******,现住湖南省祁阳县浯溪*******。
现查明:2022年5、6月份,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用昵称为“客服”的微信添加曹某某将其发展成为新永州跑胡子、联众等赌博APP的代理,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层层发展下级代理及赌客,从颜某某明、刘某某(两人均已判决,使用昵称叫“清秋”的微信)处低价购买赌博积分或房卡再出售给其下级代理及赌客赚取差价(上下分),同时赌客每结束一局赌博,其上层代理可获得不同比例的积分返点,曹XX一共获利10万余元。
曹XX发展的下级代理有犯罪嫌疑人伍某某、杨某某、唐某某、唐某某、周某某、蒋某某、李某某、伍某某等人,下级代理又层层发展代理及赌客,通过上下分赚取差价获利。其中伍某某获利约2.2万元。
以上事实有1、讯问笔录;2、辨认笔录;3.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1、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2.积极退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伍**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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