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城)决字[2025]第0682号

  被处罚人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西山*******,现住西山瑶族乡桃源坪*******。
  现查明:2025年5月1日20时许,在临武县解放中路路段,谭X熙与盘**因交通事故的纠纷,双方发生争执,后盘X跃用脚往谭X熙臀部踢了一脚,造成谭X熙受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盘X跃的陈述笔录,视频截图,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临武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