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281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泷泊*******,现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
  现查明:2025年7月5日中午12时至下午15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恭、王某林、王某东三人在双牌县泷泊镇乌鸦山村八组以修建通组道路路肩的名义采取阻路的方式非法拦截中建交通公司与广西路桥公司的施工车辆通行,造成交通拥堵。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勘验笔录、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