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花公(猫)决字[2025]第0381号

  被处罚人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花垣县猫儿*******,现住湖南省花垣县猫儿*******。
  现查明:2024年12月17日,花垣县猫儿乡糖果村村民龙**通过网上售卖,将自己的王者荣耀游戏帐号以360元价格卖给了哈尔滨甜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网上签订售卖合同)。2025年2月8日,龙**在猫儿乡糖果村家中时,通过号码申诉的方式找回了自己已经卖给甜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王者荣耀游戏账号,之后在甜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多次联系龙**退账号的情况下都置之不理,导致甜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骗360元,直至2025年7月2日,甜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案至花垣县公安局猫儿派出所。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龙**的陈述,报警笔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因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龙**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花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