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504号

  被处罚人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舜陵*******,现住宁远县舜陵镇淌下*******。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乐XX从2023年2月份开始在赌博平台“乐×”参与赌博并做代理赌博平台的代理,介绍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利,一直到2023年4月份离开,违法行为人乐XX在这期间非法所得及赌资共15000元。
  以上事实有讯(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追缴清单等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01月19日被我局刑事拘留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乐**行政拘留十日。因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01月19日被我局刑事拘留11日,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折抵行政拘留。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