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城)决字[2025]第0680号
被处罚人何**,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南强*******,现住湖南省临武县南强*******。
现查明:2025年7月3日22时许,临武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临武县新屋场巡逻时,发现XX里饭店后面一居民楼里,雷X夫、黄X旺、陈X茂、王X凤、唐X娟、蒋X清、何X兰、张X英、曹X军等人,利用扑克牌或字牌的方式进行赌博。经查:雷X夫、黄X旺、陈X茂利用扑克牌以五、十、K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王X凤、唐X娟、蒋X清、何X兰、张X英、曹X军利用字牌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两元,赌博中每把每人经常赢40元以上。经询问,雷X夫、黄X旺、陈X茂、王X凤、唐X娟、蒋X清、何X兰、张X英、曹X军对自己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雷X夫、黄X旺、陈X茂、王X凤、唐X娟、蒋X清、何X兰、张X英、曹X军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罚款肆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临武县支行缴纳罚款肆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