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麻)决字[2025]第0278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麻江*******,现住湖南省双牌县麻江*******。
现查明:2025年06月份,违法行为人邓X国在“问鼎”网络赌博平台上以“消消乐”的方式参与赌博,根据“消消乐”的消除倍数来确定输赢大小。2025年6月8日,邓X国在网络赌博平台发起提现后,收到了被诈骗人员韩XX转来的诈骗资金400元;6月27日邓X国在网络赌博平台发起提现后,收到了被诈骗人员期XX转来的诈骗资金2000元。
以上事实有反诈平台推送线索、转账记录、网络赌博平台界面截图、违法行为人邓X国的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违法行为人邓**系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建议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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