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公(石)决字[2025]第054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吉首市镇溪*******,现住吉首市峒河街道峒*******。
  现查明:2025年7月5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刘x红在吉首市步步高新天地27楼一房间内使用“足球先生”赌博机进行赌博,全场输赢金额为7510元,违法人刘x红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刘x红赌博,全场输赢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谢x梅、梁x波、鲁x志、向x俊、陈x、刘x红、吴x红的陈述、抓获经过、户籍资料、指认现场照片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吉首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