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黄)决字[2025]第054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黄桥*******,现住湖南省洞口县黄桥*******。
现查明:2025年6月21日中午,违法行为人李X云使用手机在壹号娱乐赌博网站(156.XXX.36)上赌博并注册绑定了自己的一张中国招商银行银行卡(账号:6214XXX3921711),李X云每次下注1元或2元,共计提现1800元,获利1800元。经在国家反诈平台上查询,山西省山阴县居民赵X于2025年6月21日被人以虚假贷款的方式诈骗了20300元。其中赵X利用自己的中国银行卡(账户名:赵X,账号:621700XXX6262)于2025年6月21日16时45分向李X云的中国招商银行银行卡(账号:62148575XXX1711)转账了18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X云的陈述;被侵害人的受立案材料;提取记录及赌博网站截图;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认错认罚;主动退还被侵害人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洞口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洞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拘留所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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