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深)决字[2025]第0341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乡县深柳镇西门*******,现住安乡县深柳镇西门*******。
  现查明:2025年7月5日1时许,王××伙同李××、谭××、谢××在安乡县深柳镇西门口居委会×××旁原××网吧内参与利用撮胡子牌采取“搬点点”的方式赌博,单注金额10元人民币以上。
  以上事实有王××本人陈述、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安乡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