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277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泷泊*******,现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
  现查明:2025年6月5日,在双牌县泷泊镇永明路一麻将馆内,文XX与夏XX发生争吵,文XX先是朝夏XX扔了一个槟榔渣,之后又用塑料凳子朝夏XX打去,打到夏XX的腿部,造成夏XX腿部受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报案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文**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