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广场)决字[2025]第0785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吴**于2025年6月份,协助袁某、谭某某以前往日本旅游为由,前往怀化人境部门骗取出境入境证件,于当年7月欲通过香港前往目的地柬埔寨,后被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移交人员物品清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3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怀化分行缴纳罚款伍仟圆整;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