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舜)决字[2025]第0695号

  被处罚人欧**,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水市*******,现住湖南省宁远县水市*******。
  现查明:2025年6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欧X杰、唐X杰为获取利益,在明知小卡片上的内容是黄色网站等淫秽信息的情况下,仍然将小卡片粘贴在宁远县街道上停放的车辆后视镜上。违法行为人欧X杰、唐X杰违法获利共计15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现场照片、监控视频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欧**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宁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