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武)决字[2025]第0966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桃江县武潭镇清凉*******,现住桃江县武潭镇清凉*******。
现查明:2025年7月3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刘X飞与赵X花一同前往位于清凉村刘X勇的家中参与“三公”赌博,通过边上搭角押注的方式参与三公赌博,每把押注20-30元不等,当日赌博刘X飞输了110元钱。
以上事实有1、接报案登记表以及受案回执可以证实案件的发生;2、刘X飞的陈述,可证实刘X飞于2025年7月3日在刘X勇家参与三公赌博并输了110元钱的违法事实;3、赵X花的笔录可以证实刘X飞参加赌博的事实;4、户籍信息可以证实刘X飞的真实身份;5、到案经过可以证实刘X飞的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桃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桃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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