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书)决字[2025]第0652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白田*******,现住湖南省湘乡市白田*******。
  现查明:2025年07月04日01时许,违法嫌疑人胡X斌、王X、罗X、赵X华在葩X村步行街X哉自助麻将馆内以打红中麻将的方式进行,四人赌博赌资合计715元。
  以上事实有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有违法嫌疑人罗X的陈述和辩解、视频监控资料、视频监控截图、接报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潭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