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664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陈家*******,现住新邵县陈家坊镇黄*******。
  现查明:2025年07月03日04时许,曾X在邵东市宋家塘街道中央华府北门附近闲逛时, 发现中央华府北门雀公馆24小时自助棋牌室楼下李X的一辆浅绿色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那里,车子钥匙没有拔,于是将电动自行车骑走用来自己骑,2025年7月5日曾X被抓获,电动自行车被扣押。电动自行车以2480元价格购于2025年1月,现价值1900元钱左右。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报案笔录、违法嫌疑人陈述、扣押清单、视频监控截图、抓获经过、购买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