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辰公(安)决字[2025]第018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辰溪县安坪*******,现住湖南省辰溪县安坪*******。
现查明:2025年07月04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刘**窜至辰溪县安坪镇石马湾村一栋房屋前水泥坪,以“叠瓶子”的方式参与聚众赌博。期间,刘**以闲家的方式进行下注赌博一笔,下注金额为10元、20元。另查明,刘**先后去向该赌场三十余次参与赌博下注。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员陈述、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辰溪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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