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棋)决字[2025]第0868号
被处罚人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翻江*******,现住湖南省湘乡市翻江*******。
现查明:2025年7月4日21时许,周xx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白色的建设品牌(车牌无)的两轮摩托车从湘乡市棋梓镇韶xxx往湘乡市棋梓镇棋梓街行驶时,在途径湘乡市棋梓镇东大街铁路桥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驾驶证查询单、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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