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雨)决字[2025]第0813号
被处罚人左**,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蔡锷*******,现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
现查明:2025年4月至今,违法行为人左**在岳雅雍(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马马超市)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其通过购买地下六合彩获利1000元。
以上事实有转账记录、违法行为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左**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