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枫)决字[2025]第0769号

  被处罚人陆**,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詹桥*******,现住洛王乐城小区1栋*******。
  现查明: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违法行为人陆××在岳阳市岳阳楼城区,使用其老公郑××帮助其办理的8张电话卡,按照上线提供的话术,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诈骗引流电话。经本局初步统计,违法行为人陆××拨打电话一千余次,违法所得一千余元(暂未结算)。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手机号开卡信息、提取笔录、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