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奇)决字[2025]第0764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梅江镇背村村增比*******,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5月初至2025年6月底,违法行为人张xx在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xx小区的家中,按照上线提供的话术,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使用自己名下的8张电话卡为上游电信诈骗提供引流帮助,一共获利731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万圆整,没收违法所得(713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万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