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龙)决字[2025]第0886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溆浦县深子*******,现住安化县东坪镇鑫源*******。
  现查明: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刘XX在安化县东坪镇多次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在黄XX处以买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20元至200元不等。经查,刘XX共购买地下六合彩1170元,输1170。 2025年7月3日,刘XX被传唤到案。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信息、证人证言、提取笔录以及刘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刘**的行为构成赌博,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因刘**需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