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凤)决字[2025]第0940号
被处罚人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桃江县三堂街镇荆*******,现住桃江县三堂街镇荆*******。
现查明:2025年3月,紫金湾小区益阳××××物业预将紫金湾小区二期地下停车位业主免费使用权收回开始进行收费管理,违法行为人郭××对该事项不满,其创建一个微信群,该小区其他不满业主进入微信群内商量维权。2025年6月26日20时许,郭××与其他业主一起将紫金湾小区二期地下停车场的拦车杆拆下送至小区保安室,该行为影响小区物业停车收费秩序及其它管理。
以上事实有1、接报案登记表、接报案回执;2、违法行为人郭x军询问笔录;3、证人吴x兵、石x波、胡x英、颜x东等人询问笔录;4、郭x军户籍信息;5、郭x军到案经过;6、紫金湾物业提供其正当进行停车场收费材料7、紫金湾物业提供其企业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郭**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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