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龙)决字[2025]第0884号
被处罚人黄**,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冷市镇河丘*******,现住安化县冷市镇河丘*******。
现查明: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期间,黄XX多次在安化县东坪镇通过手机微信报单的方式,在黄XX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单注金额20元至50元不等,并接收刘XX等参赌人员的报单,抽取佣金,报给上线黄XX。经查,黄XX共报给黄XX码单17710元,黄XX获利4630元。
2025年7月4日0时许,黄**被传唤到案。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提取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黄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黄**的行为构成赌博,且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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