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花)决字[2025]第0947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道林*******,现住湖南省宁乡市道林*******。
  现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罗**多次在戴龙(已处罚)手中购买投注地下六合彩投注单,累计购买金额共计236863余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资料,提取笔录,转账记录,罗**、戴龙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罗**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