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灵)决字[2025]第1658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灵官*******,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灵官*******。
  现查明:2025年6月份罗利军与罗汉果,肖清玉,李虎雄,罗小明,李善谋,罗*,李向红等人相约在邵东市灵官殿镇罗小明家中采取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次下注300到1000元不等,罗利军输2000余元,罗汉果输1500余元,李虎雄输4000余,罗小明输20000余元,李善谋赢300元,罗*赢80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