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东公(城)不决字[2025]第0020号

  违法单位:湖南省****,地址:,法定代表人:周***
  现查明2024年07月01日16时许,东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联合城东派出所民警对湖南省东安县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2、现场勘验照片等证据证实。
  湖南省东安县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对公安机关发现的问题,现在已经整改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