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东公(治)不决字[2025]第0019号

  违法单位:东安县****,地址:,法定代表人:周***
  现查明2023年03月03日11时许,东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监管检查工作中发现:东安县****位于东安县紫溪市镇万里冲村的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在管理工作中有在库房内违规进行养殖活动,库房保管员工作流程不规范情况。综上所述,该公司已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东安县****已于2023年3月9日整改完毕。
  以上事实有1、询问笔录;2、整改报告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