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化县江南*******,现住湖南省安化县江南*******。
现查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20日,王X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进行接单坐庄赌博,以微信报单等形式接受谭X、刘X等人的码单。2023年10月7日至10月9日王X邀请刘X与谌X合伙接单“地下六合彩”,刘X与王X、谌X三人合伙接单两期,接单金额15万余元,刘X与王X合伙结单一期,接单金额为7万余元。刘X因与王X合伙接单“地下六合彩”亏损,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以微信报单等形式接受赌客陶XX、李XX、姚XX等人的码单并报至王X处,获取接单金额的5%的报酬,接单金额23000余元。加上与王X合伙接单的金额,刘X共计接单金额达25万余元。因接单亏损刘X未获利。
2024年1月21日,刘X被抓获到案。2025年1月2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提取笔录、到案经过说明、辨认笔录、不起诉决定书、户籍底卡以及刘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刘*的行为构成为赌博,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三十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刘*折抵行政拘留十二日,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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