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大)决字[2025]第0679号

  被处罚人雷**,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现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
  现查明:2025年2月初,违法人雷X军受刘X平邀约来到刘X平开设在新邵县酿溪镇韩坪村、九头岩村两处住房内的赌场上参与赌博,该赌场用扑克牌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50元起,上不封顶,赌场有专人抽水。雷X军在2025年2月4日至2025年3月份期间多次在该赌场以“打鸟”的方式下注参与赌“三公”,每次下注的金额在100元至200元不等。雷X军在该赌场赌博共输了1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雷**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雷**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