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茶)决字[2025]第0276号

  被处罚人冯**,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现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
  现查明:2025年7月3日22时许,冯X柱在双牌县XX镇XX服务区A区大厅二楼的阳台上散步,后来冯X柱蹲在阳台地面上从屋檐下的空隙处偷窥正在一楼女性洗浴间洗澡的于X,后被正在洗澡的于X发现。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于X的陈述、违法行为人冯X柱的陈述、辨认笔录、视频监控截图、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对他人的隐私进行偷窥的,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冯**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