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皂)决字[2025]第0538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皂市*******,现住石门县皂市镇岳家*******。
现查明:2023年2月石门县皂市镇居民王x国,在得知袁x军可购买地下六合彩后,出于娱乐及牟利目的开始于袁x军处购买地下六合彩。2023年2月-2025年6月期间,王x国总计购买地下六合彩138910元,累计获得赔付129272元。案发后,王x国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20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石门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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