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南)决字[2025]第0806号

  被处罚人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白芒铺*******,现住道县陆玖捌酒店管*******。
  现查明:2023年01月11日10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道县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滨河路XX酒店)工作人员蒋XX未如实登记603房间旅客何XX的身份证信息。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2022年09月15日,因和盛宾馆不如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案,被道县公安局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