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治)决字[2025]第0338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佳****,地址:,法定代表人:陈***
现查明:雄森华府小区的物业“湖南佳****”为自行招聘保安员单位,其所招聘的保安员年龄普遍偏大,且都无保安员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员工花名册、员工排班表、检查登记表等证据证实。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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